跳至內容

台灣環保署對工業異味的標準與檢測方式

在台灣,異味已被正式納入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管理範圍。企業若排放含有惡臭特性的氣體(如 VOC、氨、硫化氫),可能被認定為「惡臭污染物」。若超標或未設置防制設備,除了罰鍰外,還可能面臨限期改善、停工或撤照。了解法規內容與檢測流程,是企業避免違法風險的第一步。

1. 惡臭污染的法律依據

異味治理在台灣有明確的法源基礎,主要依據為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與其子法:

📜 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第20條第1項

「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者,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排放,不得任意變更或超出許可標準。」

👉 重點說明

所有排放異味的設施(如廢氣風管、煙道)均屬固定污染源。若企業排放濃度超過許可標準,或未依許可內容操作,即屬違法。

📜 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第23條第1項

「固定污染源之防制設備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操作方式運轉及維護,並保持正常功能。」

👉 重點說明

此條規定企業必須確保防制設備(如除臭噴霧系統、洗滌塔、過濾器)維持正常運轉。若設備損壞或停用,導致異味外洩,環保單位可依此條裁罰。

📜 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第32條第1項第5款

「排放惡臭污染物,足以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環境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
👉 重點說明

這是針對異味最直接的罰則條文。若經檢舉並測得臭氣濃度超標,地方政府可開罰並限期改善,情節重大者得命令停工。

📜 其他相關規範

  • 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:規定可容許之臭氣濃度(OU/m³)。
  • 《惡臭污染防制技術規範》:明確規定採樣與檢測方法。

2. 檢測方式:如何測量「臭氣濃度」?

環保署採用以下兩種方法:

檢測方法說明優點限制
嗅覺法(Olfactometry)由五名受訓人員嗅聞不同稀釋倍數的氣體樣本,找出「剛好聞到氣味」的倍數。成本低、操作簡單主觀性高
儀器法(GC/MS分析)使用氣相層析儀與質譜儀分析 VOC 成分。精確可量化成本高、需專業設備

臭氣濃度單位: OU/m³(Odor Unit per cubic meter)

→ 表示空氣需被稀釋多少倍才聞不到臭味。數值越高,氣味越濃烈。

3. 超標後的處罰流程

若經環保局測得臭氣濃度超過標準:

  • 初次違規 → 限期改善(7–30天)
  • 再犯或未改善 → 罰鍰 10,000–100,000 元
  • 屢次違規 → 勒令停工或停業

📊 根據環保署統計,2023 年異味檢舉案件佔全台空污檢舉總量約 三成,為最常見類別之一。

4. 企業自主管理重點

為避免違規與罰鍰,企業可採取以下措施:

  1. 建立異味自主管理制度:定期檢測排氣口與防制設備狀況。
  2. 完善維護紀錄:保留除臭設備保養與運轉記錄,以符合第23條要求。
  3. 主動通報改善:若曾接獲檢舉,應於限期內提出改善計畫,避免累犯。
  4. 導入有效除臭系統:使用植物性噴霧除臭方案進行源頭治理。

5. NXT 植物性除臭系統的合規優勢

  • 降低污染濃度:有效中和 VOC、氨氣、硫化氫。
  • 符合法規要求:臭氣濃度可降至環保局合格標準。
  • 無毒環保:天然配方不產生二次污染。
  • 可搭配現有設備:容易整合既有風管與洗滌塔系統。

圖說:「周界及環境大氣中採樣」

結語

異味法規不再模糊,而是具體、可罰、可量測的空污項目。

企業若能提前導入除臭方案,不僅可避免罰款,更能強化 ESG 表現,展現永續經營的決心。

立即聯絡我們,安排免費現場檢測與改善建議:

🔗 聯絡我們 Contact Us

網誌: 除味部落格
加入 LINE 諮詢